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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將於2024年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(垃圾收費)



政府將於2024年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(垃圾收費),按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,對全港所有界別棄置的垃圾按量收費。


實施垃圾收費的需要


二零二一年,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達每日1.53公斤,較其他大城市為高,為堆填區帶來沉重負擔。在全球氣候變化的情況下,推動各項惜物減廢和支援回收的工作,以減少碳排放及實踐低碳轉型,實在刻不容緩。引入垃圾收費制度是我們減廢政策的重點工具,推動行為改變,鼓勵社會各界珍惜資源,實踐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,減少整體垃圾棄置量。


兩種收費模式


收費模式有兩種,分別為(i)「按袋」/「按標籤」收費及(ii)按重收「入閘費」,適用的收費模式視乎垃圾產生者使用何種垃圾收集安排而定。


(i) 「按袋」/「按標籤」收費


由食物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透過其垃圾車、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桶站收集的垃圾,以及由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壓縮型垃圾車收集的垃圾,將以預繳式指定袋收費。這些垃圾必須以指定袋包妥,方可棄置。在垃圾收費實施的首三年,指定袋的收費為每公升0.11元。指定袋有九種不同大小,容量介乎3公升至100公升,以配合不同使用者的需要。


無法以指定袋包妥的大型垃圾,市民須於棄置前為每件大型垃圾貼上一個指定標籤。指定標籤劃一收費每個11元。


預計由2024年2月起,市民可在數千個獲授權零售點 (如超級市場、便利店、藥房、網上平台等) 購買指定袋及指定標籤。


(ii) 按重收「入閘費」


由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非壓縮型垃圾車收集和棄置的垃圾,將按棄置於廢物處置設施(即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)的垃圾重量,徵收入閘費。在按重收「入閘費」的模式下,市民無須使用指定袋或指定標籤棄置垃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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